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肥料混合使用的主要原则
网站来源:江北化肥 发表时间:2010-11-11 11:51:45 点击次数:(次)
    

     肥料之间混用包括微肥之间、微肥与常用化肥之间混合施用,必须遵循以下原则:(1)混施要有较强的针对性,必须适合于作物营养和土壤肥力状况的需要; (2)混合后要能到达相得益彰的效果,使肥料的物理性状得到改善;(3)要有利于互为增效,不能使其中任何一种肥料的肥效降低,真正实现“一施多效”的预期。
     (1)锌肥不要与氨水等碱性较强的肥料混施,最好也不要同过磷酸钙可溶性磷肥混施,以免形成磷酸锌沉淀,降低肥效;(2)微量元素肥料之间混合施用时,浓度和用量不要超过规定量,否则浸种、拌种后的种子不出苗,而叶面喷施则会造成烧苗等伤害;微量元素肥料最好不要同草木灰混用;(4)各种微肥在与土杂肥混合施用时,要注意逐渐稀释,充分和匀,最好是先同少量细泥土和匀后再与土杂肥一起充分拌和;(5)微肥兑水喷施,或与粪水混施时,应先将其兑少量水进行溶解,再入清水、粪水中并充分搅拌后施用,以免造成烧种烧苗现象。